近段时间以来,江门五邑地区有不少贴牌加工(又称OEM,即受托加工产品)企业的货物均因涉嫌商标侵权而被海关扣押。
日前,江门市××灯饰电器有限公司与中东某企业签定了为其加工某品牌灯饰产品的合同。该品牌是该中东企业在其本国已经取得商标权的品牌,且双方约定产品仅供出口,但在该公司准备将加工完成的货物运出我国海关时,却被海关以涉嫌商标侵权扣押了该批产品。经查,原来已经有人将该品牌在我国注册,并在海关进行了商标权备案。
类似事件让这些加工企业感到莫名其妙:国外委托方的商标权在其本国真实合法,双方签定的加工协议也真实有效,该加工产品又不在我国国内销售,何来侵权呢?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咨询了江门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原江门专利事务所)所长喻新学和该所商标部资深商标代理人王礼靖。
两位专业人士认为,这的确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在执法、司法部门处理时又比较容易发生争议,原因是:第一、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广。我国海关不仅对进口行为进行监管,更对出口行为也进行监管,这对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来说都是超乎想象的事情;第二、我国相关商标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细化的规定。目前只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8日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明确的解释,但该解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有权解释。
江门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的两位专业人士认为,国内OEM企业应当避免牵扯到此类纠纷。针对如何预防和解决此类纠纷,他们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与国外委托方签加工合同前,严格审查其以下条件:1、是否为合法的商标权利人;2、委托方在产品最终到达地是否拥有商标权;3、授权加工的品牌与其获准注册的品牌是否完全一致。在上述3点确认后,如果条件具备,最好将该商标在我国进行注册,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加工合同。
第二、如果严格进行审查后,仍陷入了此类侵权纠纷,相关企业也不必一筹莫展,应选择积极应对。根据两位专业人士代理此类纠纷的经验,最好迅速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确认不侵权,因为对于此类纠纷,我国司法界一般都倾向于认定为不侵权。
来源: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