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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加大“大佛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2-4-6 商标网
  最近,新昌出台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佛龙井中国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使用"大佛"、"龙井茶"商标提出具体意见。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加强中国驰名商标保护,促进大佛龙井茶品牌提升。
  
  《意见》规定,商标管理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公权属性原则,三是有利发展原则。同时,规定新昌县名茶协会是"大佛"证明商标注册人,统一负责大佛龙井商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名茶协会下设商标使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佛"、"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
  
  同时,《意见》规定,要积极开展对侵犯大佛龙井商标权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在行业中全面确立以大佛龙井为"母商标"、企业商标为"子商标"的"双商标"管理理念,做到企业的个性化商标服从和服务于大佛龙井区域品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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