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记者王晓云、刘薇、许琛
昨天,广东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提出,“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问题负面较多,建议将司法认定权收回高级法院一级,不要放在600多个中级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日前也呼吁“‘驰名商标’出现欺世盗名,不如取消此类‘评选加冕’”。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也建议,驰名商标不应作为广告宣传筹码。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双轨制,分别是司法认定和行政执法认定。“后一种是通过工商总局一个部门去认定,很严格。而司法认定有600多家中级法院都有权,相对简单好‘过关’。”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说,所以很多人选择第一种途径,通过虚假诉讼去‘认驰’。比如,有的企业‘有意’让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过了一段时间,转头去告别人侵权,通过这样的恶意诉讼来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赵林中认为,应取消驰名商标,产品的好坏在于老百姓口碑,别用驰名商标去误导甚至“忽悠”市民。
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主任王龙霞代表则认为,“问题不在于取消驰名商标本身,而在于对司法认定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如果一刀切地取消不利于企业发展,现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真正驰名的得不到保护,谁还有积极性去创新呢?”
陈舒代表建议:“干脆把司法认定的权利,从600多个中级法院收回到三十几个高级法院,这样有保障。”
陈智伦委员主张完善法规剔除其背后的“铜臭”:修改《广告法》,一律禁止企业在商业广告、宣传和包装、装潢中宣示自己为驰名商标,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还要取消给驰名商标发放奖金的制度,引导企业苦干实干、合法正当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导向”。
相关专题:
2009两会经济报道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