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达能方称:宗庆后是“一脚踏两船”。他采取欺瞒手段,一边是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另一边又在非合资公司任董事、董事长。他应赔偿因此给合资公司带来的损失,并转让其所持有的与合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非合资公司股份。
被告娃哈哈方称:宗庆后在非合资公司任职,达能方是知情、认可甚至是积极参与的。且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不存在竞争,相反是互补关系,达能方亦从关联交易中获取巨大利润,而不是遭受损失。
“第三人”之争
8月4日上午10点整,为期两天的达能诉宗庆后“竞业禁止”一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本次案件,达能方是以外方股东身份起诉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认为其在担任潍坊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担任多个非合资公司管理职务,有违“竞业禁止”条款。
本案牵扯到“第三人”,即潍坊合资公司。庭审还未进入正题,即因“第三人”代理资格的认定而一度火药味十足。
“我的授权书上有公章,公章就是一个公司对外的凭证。”一方说。
“我这有董事会的直接授权书,这更能说明问题。”另一方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奈之下,法官只好宣布暂时休庭。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合议后,法庭认为加盖公司公章的委托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并认可了潍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的代理资格。而另一代理律师只好手拿董事会授权书端坐于旁听席。